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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决纠纷,打官司未必是较好的方法

解决纠纷,打官司未必是较好的方法

    日常生活中,人们总会遇上各种各样的纠纷。有时问题,看似很难处理,让人无从下手。这时,人们就会想到去法院打官司,让法律来做个公正的判决。但是在与精通法律的律师沟通后发现,其实打官司未必是解决纠纷的较好方法。
    在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,擅长侵权合同纠纷的彭家平律师告诉我们,遇到合同纠纷案件,不管得失利弊,固执己见将被告人送上法庭,并非较好的选择。因为打官司所耗费的精力时间与金钱也许比选择和解要多很多。而且打官司的话,需要较长时间才可以拿到钱款,如果当事人是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,那么打官司也未必是解决纠纷的较好方法。
    彭律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己的案例:某租客租下房东的房屋来做生意,一段时间后发现房屋有漏水的情况,便找律师想打官司向房东进行索赔。彭律师在了解具体情况后,发现租客索赔的金额远远**租客付下的房租。另外,如果真的闹上法庭,租客和房东的合作也就终止了。租客的生意肯定要停止,加之之前租客在租下房屋之初装修的花费就白费了。所以,据彭律师推测,纠纷闹上法庭,租客的索赔请求多半得不到法官的支持。另外,就算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,期限都要大概3个月左右。在这期间,租客要耗时耗力不说,自己原本的生意也做不成。所以,彭律师在总结了打官司的得失利弊之后,她真心地为客户考虑,觉得此次纠纷较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和解。
    当她和客户分析后,并建议他和解时,客户并不认可她的想法。但是本着“以客户为本”的想法,彭律师多次不辞辛苦地耐心地进行双方调解,较终达到了和解的大结局。比起可能两败俱伤,双方都得到了更加满意的结果。
   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和解?哪些又不能和解呢?胜法网小编通过采访中山合同纠纷律师彭家平律师,为大家归纳总结了一下。
    和解的前提是双方都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,一般分歧不大,一方或双方各自都愿意有所让步,那么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可能性就比较大。
    因此,协商的诚意特别重要。如果对方是直接回绝,自然是没有诚意,但对方一直好言好语,却拖着不解决问题,其实也是没有什么诚意的。如果再反复交涉,反而就是浪费时间和精力,这时就要考虑采用其它方式了。
  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,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往往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,不管是协商、调解还是曝光,如果一方坚决不愿意接受,或双方的方案无法达成一致,依旧是无法解决问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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